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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皮:今天我不想上班.....
飛:我也是....

最近有一本書的序寫得很好:我們喜歡貓,是不是因為在牠們的眼中看見了自己?from《愛貓鍋


關於工作,最近討論到什麼才叫 永遠 ?一個工作要做多久叫做 瞭解 ? 試用期三個月夠不夠? 給公司多久試用期?

今天在會計小姐那邊,她說我怎麼臉那麼臭?我才發現心底想什麼,其實旁邊的人都看得到,但為什麼主管看不到?

要把客服交接可集團客服的事情,已經開始準備,但是原本客服該做的事情也一樣不能少,但是我還是盡量六點前走人,因為我認為奉獻給工作的時間最好不要超過九小時,否則,公司會覺得你還奉獻不夠,也就是如果你準時消失,主管常常不會發現你這個人的存在,如果你常常加班,主管會非常記得你,以為這樣升官的機會比較高?錯了,是一大堆事情會堆上來,然後就永不得超生,等到主管被獵才單位又給挖走時,他的薪水連跳兩番,但你的薪水還是停在原點,所以,還要加班嗎?

常常給自己威眠,把吃苦當吃補,度過這一關就好了,可是真的嗎?

反正,大概又是一個月一次的低潮期,又遇上婚(昏)事纏身,所以又更加阿雜了吧!?

昨天,吃晚餐時,跟三姐想說去工廠當女工好了,存很多錢,然後自己開店,自負盈虧,然後就不會偷懶了!頭腦真簡單吼?如果開店這麼簡單,最近就不會有一大堆中小企業倒掉(接觸廠商以來就差不多倒了3-4家),成本雖然重要,但持續下去的力量也要很強才行,所以,結論還是當奴才給人家請就好,倒店公司還要支付遣散費比較實在,不然勞工局也會介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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