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幾天,發現一個網路商店,日新犬舍,買賣生命可以刷卡,可以分期,還可以宅配,真是令人心寒。
重點是,這種行為是國家所允許。

以下是發函詢問農委會的結果:
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
發文字號:農牧字第0970121141號

蔡小姐:您好!
台端致本會首長信箱詢及有關網路販賣活體動物是否合法一事,本會敬復如次:
一、查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:「以營利為目的,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、買賣或寄養業者,應先向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,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,始得為之。」,按前揭「特定寵物」係指應辦理登記之寵物,又本會現階段僅公告「犬」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,準此,若依法已取得前開許可及營業證照之業者,於網路上刊登買賣犬隻訊息,並未涉及不法,惟業者若未取得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之許可,而擅自經營以營利為目的之犬隻買賣業務時,則依同法第25條之1規定,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令其改善。又前項寵物繁殖場、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,於電子、平面、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,依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2規定,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,違反者,依同法第30條之規定,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
二、本案經檢視台端提供之網址內容得知係「日新犬舍」網站,經查其係為一合法之寵物繁殖、買賣及寄養業者,該業者於網路進行廣告行銷時並標示許可證字號(屏縣寵登字第033號),故無涉違反前揭法令規定。
三、台端關切動物福祉,本會敬表謝忱。
敬祝
健康平安!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敬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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